福州收債公司講述債權債務糾紛中的債權保護是如何的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
然而,一些債權人為了不傷害自己的感情,往往在談判階段拖得太久,從而錯過了許多收回欠款的好機會。申請支付令是追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款項和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當寫明要求支付的款項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債權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責令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是時間短、效果快。當然,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
債權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約定,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及其住所。要求支付的貨幣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訴訟是保護債權最有效、最終極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依賴于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已經在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是債務人的意志轉移。
一些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追收欠款缺乏信心,例如,他們擔心在分期還款期限到期前起訴可能對他們不利,這實質上是一種因不了解法律而造成的無端恐慌。事實上,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7條明確規定:“買受人未能分期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債權人在訴訟前有必要進行法律咨詢。
債權人也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證判決后應收欠款能夠順利收回。
在訴訟過程中,證據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關鍵。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他們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及時收集、保護和提供證據尤為重要。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證明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身份證明。
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的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登記清單復印件、協會法人登記證等。
發生法律關系爭議后,當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證明存在買賣關系《購銷合同》和《供貨協議》的證據;訂單。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有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和實際履行證明。
證明協議履行的證據
收發憑證:送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收貨單和運單;
欠款證明:結算清單、借據、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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